【閱讀養分】麥可。桑戴爾《正義:一場思辨之旅》
Michael Sandel在《正義》的第一章,給定了正義的追求可能也代表了三個面向:「福祉、自由、美德」,並以各種道德案例來說明各個時代的哲學家們,因著當時的歷史背景,訴求的正義傾向於三個面向中的哪一個。你心中的正義,又是屬於哪一種正義呢?
▍全體的福祉
你相信「多數決」即代表正義嗎?我們習以為常的少數服從多數,就某程度上反映了「效益主義」的核心—對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就是衡量是非的標準(It is 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 that is the measure of right and wrong.-Jeremy Bentham)。「效益主義」的教父—傑瑞米‧邊沁認為,人終其一生都是為了離苦得樂,所以我們只要將判斷著重在能讓最大多數的人感到快樂的結果即可。邊沁認為每一種價值都是等價的,不需要做價值評價,端看哪一個價值能夠帶來最大利益的結果。以「效益主義」的觀點來看,電車難題裡殺一救五是毋庸置疑的選項;羅馬競技場中一個受罪的基督徒,換來整個羅馬人民的歡愉,並沒有什麼問題;為了整個國家的幸福,烏蘇拉‧勒瑰恩的《從歐梅拉斯出走的人》中受苦的小孩是必要之惡。以結果來看,確實受益的人非常多,但當我們在思考這些問題時,內心難道不會覺得怪怪的,為了大多數的人好,犧牲少數人...甚至只是一個人,這樣真的是正確的嗎?
延伸閱讀:https://shsdavisapes.pbworks.com/f/Omelas.pdf
▍我身我命歸我所有
自由至上主義最大的口號就是「我身我命歸我所有」,最好的政府就是什麼都不管的政府,讓市場機制自己說話。自由至上主義強調最小的政府干預,也就是說禁止父母官主義政策,舉凡騎機車戴安全帽、開車系安全帶、禮讓行人等違規罰款通通都是不道德的(因為違反個人自由)。每一個人的道德皆不同,政府將某一種道德價值觀寫進法律,就是剝削了其他不認同該道德的人的自由(例如墮胎合法化)。既然我身我命歸我有,我今天想把自己的腎臟賣掉,甚至把自己賣掉(不是把阿嬤賣掉),應該都是屬於個人的自由。一旦侵害到個人自由,那就是不正義。
《羅騰堡食人案》的案例是我認為最純粹的自由至上主義的案例:「電腦技術員 Armin Meiwes從按網刊登了一則徵友廣告,內文寫道『尋找一名年齡 18-30 歲,好體格,先殺後被吃掉之人。』這荒謬的廣告卻吸引眾多網友申請,爭先恐後地想被吃掉,Meiwes 面試了一名申請被吃掉的工程師 Bernd Jürgen Brandes。經過討論、同意、共享分食來完成整個過程 」。這個案例讓我們必須思考,就算彼此雙方都同意,是不是有某些東西不應該被拿來作交易?所謂的自由,是不是應該還是有範圍限制?
延伸閱讀:https://www.adaymag.com/2020/08/18/armin-meiwes-rothenburg-case.html
自由至上主義所激起的討論十分熱烈,尤其是與道德概念所發生的拉扯。人民對自由兩個字並不陌生,電視與廣播中不乏捍衛自由與主權的口號,但我們真的理解自由所承載的意義和責任嗎?我們真的熱愛自由嗎?
ps.書裡帶過約翰洛克的天賦人權內容,在哈佛的線上講堂裡有更完整的內容。
▍道德義務論
如果我們認為犧牲少數人來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聽起來很怪,也認為哄抬物價、發國難財的人很沒天良,或許我們就切中了絕對論的要點。以康德為代表的道德義務論認為結果並不應該是考量的重點,而是行為本身及其內在品質更為重要。延續自由主義的論點,康德認為人應該追求真正的、精神上的自由,而非自由主義至上所談的形式上的自由。由於我們的內建機制(基因、本能)存在需求,而這種需求是被物質世界自然驅動的,在這種狀況下,人與動物無異,皆被欲望所控制;然而,人與動物最大的不同在於,人具有理性,理性的運作能夠幫助我們跳脫自然律(ego),實現真正的自由;而真正的自由始於自律,這種自律是經由理性運作後所產生的道德律(Moral law),依循道德律行動,才能達到最終的自由。
康德認為普遍法律不需要透過人民主權、民主來達成,人的理性已經給人判準,只要是能夠通過這些判準的,就能被稱為普遍的法律。而且只要每個人都有充分理性,都一定會同意這樣的普遍法律。因此民主不是最必要的,民主只是使得政治人物向普遍正義原則負責的工具。-- 陳嘉銘 西洋政治哲學概論 Ch.14
依循著道德律,康德提出「人是目的而非手段」,也就是說我們不應於外設定某個目的,例如「賺錢」是目的,那為了這個目的而奔走的「我」就成為了工具,對於康德來說這並不符合道德律,也就是說這便不是自由。
這一部分的探討涉及到謊言、自殺等議題,很值得深思。羅爾斯的正義論觀點也十分精彩﹐請去看書。
對於亞里斯德來說,正義就是適才適所。他所提出的目的論,是去探求所分配物的本質,例如長笛的本質就是吹奏出好聽的音樂,那麼都就應該要被分配給最會吹長笛的人,才能充分展現其分配物的本質。當我們去探討人要如何發揮良善與美德,成為一個完人時,亞里斯多德從人的本性出發,認為人與動物最大的差異在於具有語言能力,不只能夠發聲、表達情緒,還能夠宣布正義與不義,區分是非。人並不是在沉默中理解事理,語言正是分辨審議的媒介。
在《尼各馬科倫理學》的開頭,亞里斯多德說:「一切技術,一切規劃以及一切實踐和抉擇,都以某種善為目標。因為人們都有個美好的想法,即宇宙萬物都是向善的。」 亞里斯多德在《政治學》一開始就強調:「人的一切行為都是為著他們所認為的善。」人之所以為人、不同於動物的地方在於善良意志。「和其他動物比較起來,人的獨特之處就在於,他具有善與惡,公正與不公正以及諸如此類的感覺。」 人的高尚和卑鄙的差別就在於是否追求善和擁有善。「一個善良的人,他的生活是一心專注高尚的事業,服從理性的,而一個卑劣的人,所期望的就是快樂,像一頭軛下的畜牲,只有痛苦才能使他們改正。」 善提出了人應該有的高尚生活——按照美德生活。「如若按照德性而生活,我們就會有幸福和最好的善。」
-- 孫君恒 亞里斯多德論人生目的
因為人類本質上是政治的動物(zoon politikon),人只有在政治結合裡,才能行使人獨有的語言能力,只有在城邦,人才能與他人商議正義與不義,討論良善人生的本質。政治的目的,是要讓人民能夠發展自我的能力和美德,審議和為共善,取得實踐上的判斷,分享自我治理,關照社群的整體命運。也就是說,美德必須透過學習和實踐來完善:「行正義之事,才能成為正義之人」。亞里斯多德認為美善是一種被發現的本質,意即是先天的、本自存在的、舉世皆準的,從目的論的脈絡中,我們不難發現端倪。康德和羅爾斯並不同意亞里斯多德的看法,他們不認為存在一個特定的價值,如果某一個價值凌駕於其他價值之上,那麼人就不可能是自由的。
適才適所非常好,但真有某一種價值是舉世皆準的嗎?
延伸閱讀:https://youtu.be/a_rUeUM2HIQ?si=fWw1jK48wQ5YExqr&t=907
道德哲學是一個互相參與討論與爭辯的過程,我們不應害怕衝突而逃避對話,一旦選擇逃避,道德分歧便被壓抑,且加深極端,彼此再無互相了解的可能。道德哲學是蘇格拉底式的。我們可能會在其規範性原則被揭示後,重新評估並改變我們當前的審慎判斷。也就是說,道德哲學應是具備對話性和反思性,在這過程中取得一種平衡,意即我們的道德判斷並非固定不變,而是可以隨著更深入的理解而調整。
這本書值得每一個人好好地讀那麼一次,如果可以,就搭配哈佛講座一起進行。或許經過這麼一回,我們才會深刻理解,正義,不僅僅只是兩個字,而是乘載著所有思想者的理想與追尋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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